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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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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政法发〔2008〕321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8〕32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现将《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专业委员会要根据该计划抓紧确认项目起草单位,组织项目起草单位填写《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2008年9月10日前报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要及时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送我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附件:1. 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xls 
 2. 2008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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