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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卫生用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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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监督发〔2008〕154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查处不合格卫生用品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8〕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我部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有关省份对湿巾、卫生湿巾、妇女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等卫生用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查指标为细菌总数、真菌和产品标签说明书,共发现38件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2)。请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查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门要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单位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附件:1.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卫生用品名单
2.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卫生用品名单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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