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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三批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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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水运便[2008]49号
【发布日期】 2008-08-1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第三批申请特案免税登记船舶材料的通知
厅水运便[200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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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航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实施“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资外旗国际航线船舶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回国登记,悬挂五星红旗航行。前两批共30艘、近110万载重吨船舶已获准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为做好第三批特案免税登记船舶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航运企业按照《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交通部第18号)要求,将申请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清单(见附表)及有关资料,于8月31日前通过挂号信件或邮政快递(EMS)报送我部(水运司)。
联系人:叶宇海,电话:010-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
电子邮箱:shipping@moc.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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