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复用实施指南》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
8月1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多媒体广播复用实施指南>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Y/Z 234-2008《移动多媒体广播复用实施指南》
该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 /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