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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邮政局  
【发文字号】 国邮发〔2008〕193号
【发布日期】 2008-08-1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邮发〔2008〕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请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过程中的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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