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
【发布日期】 2008-08-1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


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二、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三、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四、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