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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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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政法[2008]144号
【发布日期】 2008-08-2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8]14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全国安标委及各分标委、个体防护标委会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准专业委员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要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标准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标准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秘书处或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未完成的2007年度标准项目计划,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附件:2008年制修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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