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玉溪市举办乡村医生中等医学教育相关事宜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01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玉溪市举办乡村医生中等医学教育相关事宜的复函

 

云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为玉溪市乡村医生开设社区医学专业的请示》(云卫〔2008〕806号)收悉。为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提供资助,在2007年-2010年期间,由玉溪市卫生学校举办三年制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定向为辖区内贫困山区和民族地区培养300名在岗乡村医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可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执业注册地点限定为原所在村卫生室。
二、建议将专业名称调整为“农村医学”专业,专门为村卫生室及边远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培养适宜人才。
专此函复。

二〇〇八年九月 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