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信息简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办发字〔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林业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效率,改变信息简报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局面,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秩序,确保信息保密安全,根据局领导要求,并参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局的信息简报实行备案制,一个单位原则上只报送一种信息简报。请各单位尽快确定所报的信息简报后,将样刊于9月19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备案。凡没有备案的信息简报,今后将一律不予接收。 二、各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局的信息简报实行归口管理,一律报送至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信息督查处,每期报送1或10份。 三、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简报由国家林业局办公室统一进行转载、摘要或呈领导阅示,禁止多头报送、重复报送等情况。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简报要注意时效性,原则上在信息简报印出当天报出。 五、自9月19日起,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各单位通过国家林业局专网或原有电子渠道报送信息的,仍按原有渠道报送。各单位专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发送范围只有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一家)的信息简报,不属上述要求范围,仍按原有渠道报送。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