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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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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2008年第95号
【发布日期】 2008-09-0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 部
公告
2008年第95号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加拿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加拿大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第917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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