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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批准同意设置烟台发帝玛美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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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1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卫生部批准同意设置烟台发帝玛美容医院

 

  卫生部批准同意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与韩国金海发帝玛医院合资举办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批准事项如下:
  一、该医疗机构的类别:专科医院;
  名称:烟台发帝玛美容医院;
  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  选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南山路111号;
  床位(牙椅)数:80张(10张);
  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  三、成立后的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四、项目合作双方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  五、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二○○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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