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8]91号
【发布日期】 2008-09-16
【实施日期】 2008-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  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