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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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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办资字〔2008〕70号
【发布日期】 2008-09-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资字〔2008〕70号


贵州省林业厅:
  你厅《关于防护林采伐审核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黔林呈〔2008〕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  一、根据森林防火规划,允许在防护林中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
  二、经批准在防护林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以及修建防火通道和防火隔离带的,允许在批准范围内采取皆伐方式进行采伐。
  三、对防护林需要更新的,允许按有关技术规程要求安排采伐方式。
  特此复函。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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