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求《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了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08年9月23日前将您的修改意见、建议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
联 系 人:庄 磊
联系电话:010-8226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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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