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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地方展区内容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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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信字[2008]48号
【发布日期】 2008-09-2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地方展区内容审核工作会议的通知
商信字[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深圳贸发局、浦东新区经委,天津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目前,“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筹备工作已进入内容审核阶段。为最终确定展览内容,筹展办拟于2008年10月8-9日在北京召开地方展区内容审核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核确认各地上报的对外开放大事记; 
  (二)审核确认各地展板内容; 
  (三)审核确认各地的解说词内容; 
  (四)审核确认各地拟展出的实物及模型; 
  (五)研究确认深圳、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模型设计等内容; 
  (六)听取各地对展览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厅局级领导及助手;深圳贸发局、浦东新区经委、天津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模型工作的负责人及助手。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8年10月7日(周二)下午报到,8-9日开会,9日下午返程。 
  会议地点:北京广西大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具体位置见附图) 
  网址: www.guangxihotel.com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尚未完成脚本资料报送的单位务必在“国庆节”前将脚本报送到筹展办(否则会议期间无法进行展板审核); 
  (二)展览不再设先锋墙,对已推荐的先锋墙资料各单位可用于展板内容; 
  (三)展览统一设置实物及模型展柜/台,实物及模型原则上应小于1m×1m×1m(深圳、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苏州工业园区模型不受此限)。各地拟展出的实物及模型请于会议期间一并带到会上,由筹展办统一接收保管。 
  五、会议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商务部负责,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北京广西大厦 
  联系人:李维隆 
  联系电话:010-67796688-52001 13501095888 
  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王芳、杜万岐 
  电话:010-65197477 65197488 
  传真:010-65197494 
   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9月28日17:00前将回执报至商务部信息化司。 
  特此通知。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地点交通图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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