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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财务司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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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财字[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09-25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8]22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8]2351)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通过进一步规范国家测绘局和各直属局行政行为,并通过对所属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清理整顿,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测绘相关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分类明确、标准合理、规范透明、管理有序,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二、工作范围及分工

国家测绘局负责对3个协会(GIS协会、GPS协会、测绘仪器协会)进行规范治理,各直属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规范治理,其中各直属局要对自身政府行政行为进行规范。

三、规范工作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规范工作将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4类行为,规范2类政府行政行为,并从形成长效机制出发,重点开展4个方面的机制和法规建设工作。具体参见附件。

四、规范工作要求

该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后开始。根据本通知的要求,GIS协会、GPS协会、测绘仪器协会组织开展本单位收费及服务项目的自查活动,完成自查报告。重点报送以下内容:会员入会、会费收取方式、标准及文件依据;举办的常规性评比表彰活动及批准文件;常规性收费及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依据;是否存在违规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等方面的服务;是否存在违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

各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调查,其中各直属局还要对自身行政行为进行规范整理。请各单位于1010日前将有关报告报送我局。

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国家测绘局财务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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