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法律六进"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法律六进"工作,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10月20日报到,21-22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厦。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主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厅(局)长,法制宣传处处长。 四、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要自带车辆。 (二)请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 (三)如需接站,请将参会人员所乘航班、车次及时报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 五、联系方式 (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肖志清:010-65205824 13521329165 成卫:65205817(兼传真)13501237158 (二)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筱雁:0531-66608188(传真)666081508 5561000(小灵通) 亓红梅:66608173(办公室)13969173397 (三)山东大厦地址及电话: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 大厦总机:82958888
司法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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