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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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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全国"法律六进"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各地、各部门和行业开展"法律六进"工作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法律六进"工作,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10月20日报到,21-22日开会,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厦。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主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厅(局)长,法制宣传处处长。   
  四、会议要求 
  (一)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要自带车辆。 
  (二)请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 
  (三)如需接站,请将参会人员所乘航班、车次及时报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   
  五、联系方式 
  (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系人及电话: 
  肖志清:010-65205824 13521329165 
  成卫:65205817(兼传真)13501237158 
  (二)山东省济南市司法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筱雁:0531-66608188(传真)666081508 5561000(小灵通) 
  亓红梅:66608173(办公室)13969173397 
  (三)山东大厦地址及电话: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   
  大厦总机:82958888    

司法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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