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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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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厅发〔2008〕58号
【发布日期】 2008-09-2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及时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和监测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监测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部署数据上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数据直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要按照《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补充本地系统缺少的数据项及内容,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非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省份,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详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尽快启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奠定基础。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中的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各地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中国人口网”,掌握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登录方式及使用方法。各地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随本通知单独下发。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黄燕妮 韩俊丽   
  联系电话:(010)82504958,(010)82504941(传真) 
  电子邮箱:pdpd@263.net.cn 
  附  件: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doc 
  2.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doc
  3.村级监测表.doc 
  4.村级监测表填写说明.doc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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