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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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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明发(2008)51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开展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水明发(200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部机关各司局、在京部直属各单位(自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9月2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所有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其中,大型水库、防洪重点中型水库、病险水库、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库是检查的重点。
  二、组织形式
  各省(区、市)的检查工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县水利部门进行,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自行决定,但必须保证小(2)型以上水库全部检查到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在各地开展检查工作的同时,水利部组织各司局、各流域机构和有关单位组成31个检查组赴各地进行同步检查,宣传做好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水利部各检查组由1名司局级领导任组长,原则上1个检查组负责1个省(区、市),每个检查组5人左右(各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水库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责任制落实、水库安全隐患、水库调度运行规程是否完善、大坝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方案(预案)制定和落实以及在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施工安全等情况(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各省(区、市)的检查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水利部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抽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6日~11月6日,各省(区、市)组织自查;11月16日前向水利部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逐库反映水库的安全生产情况。每座水库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和全省(区、市)水库安全生产情况汇总表作为检查报告附件一同报送(见附件3、4)。
  2008年10月6~15日,水利部各检查组分赴各省(区、市)进行检查,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2008年10月20日前,水利部各检查组将本组的检查报告送部建设与管理司。现场检查的水库按附件4填写水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作为检查报告附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连续发生的多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次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并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真正履行对水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能,督促各类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防止水库垮坝和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联系人:徐永田,张大伟
  联系电话:010-63202807,010-63202641(兼传真)
  电子邮件:
ytxu@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水利部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分工表
2、水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大纲
  3、××省水库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
  4、××水库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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