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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西城区等13个单位开展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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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09-2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等13个单位开展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已完成预定程序。经由15个部门代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共25位成员组成的联席评审委员会评审,科技部部务会研究决定,认定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正定县、黑龙江省肇东市、江苏省江阴市、江苏省大丰市、山东省长岛县、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山东省日照市、安徽省毛集实验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湖南省资兴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重庆市北碚区为首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基地,结合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各示范区突出示范主题,突出区域特色,突出科技引领,突出示范效果,切实完成好示范区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各示范区要注重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使示范区在依靠科技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期满后,我部将对完成建设规划任务的示范区组织评审验收。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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