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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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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普查函〔2008〕993号
【发布日期】 2008-09-28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物普查函〔2008〕9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普查办,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定于2008年10月19日至20日在浙江省余姚市组织召开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刘延东同志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上讲话内容,回顾总结前一阶段普查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8日报到,19日正式会议,20日普查现场观摩交流。
  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南路108号,余姚宾馆。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查办工作人员各1人;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文物报社各2人。
  四、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普查办工作人员、特邀单位参会人员的食宿由会议承担,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人员请于10月10日(星期五)前将报名回执表分别传真至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和浙江省文物局普查办。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姚丞、邓超
  电话:010—84651660、84662691、84626631(传)
  浙江省文物局普查办张苹、张静波
  电话:0571—88824338、87086705(传)
  附件:会议报名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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