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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08〕70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农办渔〔2008〕70号

河北省水产局:
  你局《关于报送〈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冀渔海〔2008〕0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河北省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职能项目由秦皇岛市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秦皇岛市水产技术推
  广站承担并具体负责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秦皇岛市海鑫水产养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山海关海域实施点建设,秦皇岛海洋牧场增养殖有限公司负责抚宁海域实施点建设;两个建设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根据所实施海域项目进展情况投入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并负责海洋牧场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实际的渔业资源量有计划地进行增殖放流,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二、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沟渠寨外海和抚宁南戴河外海海域实施,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 119.85。、北纬 39.9。和东经119.5。、北纬39.725。。 
  三、项目实施内容和时间要求
  在山海关项目区投放报废渔船80艘,投放石块2万立方米,增殖放流海参苗种60万头、牙鲆苗种30万尾;在抚宁项目区投放石块1万立方米,增殖放流海参苗种30万头。人工鱼礁方形或圆形摆放,每个礁体50方,礁体高度2米左右,礁体间距50米;投放的石块每个要在 50公斤以上,材质应选择耐腐蚀不易粉碎的石料;放流海参苗种规格每公斤200个以上、牙鲆8厘米以上、蟹苗每公斤1.5-2万只,苗种健壮无病害。项目全部内容应在2008
年年底前完成。
  四、技术路线
  同意实施方案确定的海洋牧场项目技术路线图。
  五、招投标方案
  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人工鱼礁制作单位。
  六、经费构成
  项目总投资 535万元,其中:山海关项目区建造经费 380万元,包括投报废渔船80万元,投石块180万元,增殖放流经费120万元;抚宁项目区建造经费135万元,包括投石块90万元,增殖海参苗45万元;海洋牧场环境、生物资源和投放效果跟踪调查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280万元,其中山海关项目区投放报废渔船60万元、投石块120万元,抚宁项目区投石块80万元,资源环境跟踪调查20万元;企业配套255万元,主要用于增殖放流经费和弥补人工鱼礁建设经费不足。
  七、吸纳转产渔民参与管护项目完成后,应能吸纳150名左右当地转产转业捕捞渔民从事礁区管理和增养殖等工作。请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实施结果和项目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备案。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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