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召开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质监会[2008]15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厅质监会[2008]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部定于2008年11月3日至4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张德江副总理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精细管理,推动公路水运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主题,总结2004年全国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和2005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座谈会议以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今后几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布置2009年重点工作。
  二、会议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4日,会期二天。
  报到日期:11月2日。
  会议地点:郑州兴亚建国饭店(金水路东段机场路86号)。
  三、会议代表:主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厅(局)长1人,建设(工程)处长1人,质监站(局)长1人参加会议,并邀请部总工、部内相关司局领导参加。
  四、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部质监总站(传真:010-65292774),并提前将代表到达郑州的时间、航班(车次)告知河南省交通厅。
  部质监总站联系人:
  王蕊:010-65292774
  张晓冰,关振军:010-65292707
  河南省交通厅联系人:
  付大恭:0371-68972156,13837151266
  传真:0371-68980334
  五、会议期间,代表食宿费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  附件

 

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联系电话

 

 

 

 

 

 

 

 

 

 

 

 

 

 

 

 

  请于2008年10月20日前传真至部质监总站:010-65292774。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