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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波兰经济合作联委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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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与波兰经济合作联委会征求意见

  中国与波兰经济合作联合委员会第14次例会拟于今年11月在华沙召开。届时,双方将全面评价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双边经贸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的新举措和新途径。 
  为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将目前在开展对波兰经贸合作中遇到的、需政府推动解决的问题及发展双边经贸合作的建议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欧洲司。 
  联系人:王昊 
  电 话:010-65198901 
  传 真:010-65198902 
  E-mail: euro2@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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