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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08年电石 铁合金 焦化行业准入等材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信厅产业[2008]22号
【发布日期】 2008-10-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请报送2008年电石 铁合金 焦化行业准入等材料的通知
工信厅产业[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经贸委),河北、吉林、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规定,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已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进一步推进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请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现将2008年度三行业有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石行业
  1、《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70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07年10月12日起实施。对2007年10月12日前完成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程序的电石生产装置,各地仍按照修订前《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对2007年10月12日以后完成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程序的电石生产装置,按新标准执行。从2010年开始,一律按照新标准受理准入申请,即基本条件为企业电石生产装置变压器总容量必须不小于10万千伏安,电石炉为密闭炉。
  2、各企业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222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炉体、变压器及铭牌、上料系统、控制系统、原料成品库(场)、除尘设施等关键设备照片及所有照片的电子版光盘。
  3、联系人: 杨东伟,电话:010-66069512,E-mail:cybjc@miit.gov.cn。 
  二、铁合金行业
  1、铁合金行业准入申报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3号)进行,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对已经上报申报材料的企业,各地要按照新标准补报相关材料。
  2、请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7〕1351号)的要求,尽快报送2008年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3、联系人: 杨永新,电话:010-66019156,E-mail:cyjgc@miit.gov.cn。
  三、焦化行业
  1、焦化行业准入材料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939号)要求报送。
  2、联系人: 舒朝晖,电话:010-66019156,E-mail:shuzh@miit.gov.cn。
  请各地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材料一式两份分行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邮政编码:100804)。
  特此通知。
  附件: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1

项目

一、工艺与设备

评价标准

1、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规模达到10000/年及以上;企业总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0/年及以上;

2、化合槽有效容积≥250m3

3、采用先进、高效过滤装备,滤渣中水溶锰浓度≤1.5%

4、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

5、企业内配备渣场并修筑渣坝;

6、采用氧化锰矿石为原料生产的不得采用反射炉还原;

7、准入条件发布以前投产(含报批备案在建)的企业:

(1)单条生产线规模>4000/年;(2)化合槽有效容积≥150m3(3) 滤渣中水溶锰浓度≤1.5%

评价基本分

100分,有否决权

企业自查分

 

省级检查情况

 

省级评价分

 

备注

1-5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项目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2

项目

二、环境保护

评价标准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邻,居民集中区、疗养地等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粉尘、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噪声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新建渣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符合《电解金属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63号)和《清洁生产标准电解锰行业》(HJ/T357-2007)相关要求。

评价基本分

100分,有否决权

企业自查分

 

省级检查情况

 

省级评价分

 

备注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3

项目

三、能源消耗

四、资源消耗

五、环保安全生产设施

评价标准

按照YB/T051-2003组织生产电解金属锰:A级和B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8600千瓦·时/吨;C级和D级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6500千瓦·时/吨。

原料中可溶性锰回收率≥82%

新水消耗量≤3/吨。

滤渣量≤6/吨。

1、排污口应安装主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装置并与对其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联网;

2、配备含铬废水稳定达标的处理设施和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应急池;

3、产生粉尘的主要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4、渣场堆存后应覆盖、压实并绿化,渣场周边要设置导流渠,渣坝下游设有渗滤液收集装置;

5、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有处理设施,冷却水应做到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配备防火灾、雷击、设备故障、机械伤害、人体坠落以及供电、供水和消除有毒物质等安全设施。

评价基本分

100

100

100

企业自查分

 

 

 

省级检查情况

 

 

 

省级评价分

 

 

 

备注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4

企业自查评价意见

省级检查意见

 

 

 

 

 

 

 

 

 

 

 

 

 

 

 

 

 

 

申请企业   (章)

 

 

 

 

 

 

 

 

 

 

 

 

 

 

 

 

 

 

 

 

    (章)

 

  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评价表填表说明

  1、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分为五个大项,每个大项目基本分100分,总计500分。其中: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两项是必须达标的项目,是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否决权的指标,该两大项目其中某一小项不合格,则该大项为不合格,评价得0分,企业总体评价不达标。工艺与装备项目1-5小项仅考核准入条件发布以后新建、改扩建企业,其他企业不检查考核。
  2、能源消耗项目考核产品综合电耗,AB级产品和CD级产品各算一个小项,每个小项的评价基本分为100除以小项总数。检查评价按每个小项打分,凡综合电耗实际指标低于评价标准打满分;凡实际指标每高于评价标准1%(不足时以1%计),则扣减该项基本分的4%,凡实际指标高于评价标准20%以上,则得0分。
  3、资源消耗项目的评价基本分为100分,打分方法同能源消耗项目。
  4、环保安全生产设施项目分六个小项,每个小项的评价基本分为16.6分;检查评价某个小项合格得满分,其中个别小项不完善可酌情扣分,六项全合格得100分。
  5、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三大评价项目,考虑现有企业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技术改造。因此,这次评价时80分及以上为合格;新建、改扩建企业要达到100分才能合格。
  6、符合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总体评价要求是: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两大项目得满分;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三大项目,每个项目得80分以上。
  7、省级检查情况指检查企业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五大项的情况。要按照评价标准,分大项逐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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