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2008]第75号
【发布日期】 2008-10-08
【实施日期】 2008-10-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
[2008]第75号

 

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10月9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一百一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
 
第一百一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15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10月10日,起息日为2008年10月10日,到期日为2009年1月9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一百一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111),账号:2350811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