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科研院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司便函发展[2008]203号
各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科技部《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为促进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现开始受理2009年科研院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院所申报的《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必须属于2007年度《研发规划》中所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范畴,且与规划提出的重点技术研发方向之间的关系明确,并按照格式申报。并提供院所上一年度主要财务报表。
二、申报要求
自2007年起已有立项的单位,需按照制定的科研发展规划组织项目申报,无需再上报规划,2007年以来,未立项的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的单位也应按照2007年科研发展规划组织相关项目申报。申报材料中对资金来源、形式、构成比例及形式要进行详细的说明,按照实施求是的态度,合理提出预算额度。
各院所应按规定格式提交《研发规划》及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A4纸打印,各一式8份及电子文件,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至我司。我们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合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姚磊 张成志
联系电话:010-63906906 63906832
联系传真:010-6390693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906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研究开发规划》.doc(格式)
2、《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申请书》.doc (格式)
二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