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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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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函[2008]19号
【发布日期】 2008-10-0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情况的通报
财库函[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决算编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决算评比办法,我部对2007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进行了评比,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  全国共有21个地区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5个地区是: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获得二等奖的7个地区是:山西省、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获得三等奖的9个地区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北京市、河北省、湖南省、大连市、上海市、吉林省。
  希望各地区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贯彻落实“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八字方针,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  附件:2007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评比得分情况表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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