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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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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国际函〔2008〕233号
【发布日期】 2008-10-1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国际函〔2008〕233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2008年10月23-24日,在安徽省淮南市召开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国际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讨会主要内容 
  本次研讨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展“加强中国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依靠技术创新,强化瓦斯防治”为主题,交流国内外煤矿瓦斯防治新技术和经验,探讨解决瓦斯问题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为打好我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提供支持。 
  二、研讨会议题 
  1.煤矿煤与瓦斯共采技术; 
  2.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和监测监控技术; 
  3.煤矿瓦斯与粉尘爆炸和火灾防治技术; 
  4.煤矿通风与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 
  5.煤矿安全风险评估; 
  6.煤矿瓦斯治理与温室气体减排技术; 
  7.煤矿瓦斯抽采的成功案例介绍; 
  8.参观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治理示范工程。 
  三、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3-24日。 
  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淮南煤矿宾馆(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宾馆路1号,电话:0554-7626000)。 
  注册报到:10月22日下午14∶00-18∶30(淮南煤矿宾馆一层)。当日合肥机场全天接站。 
  四、参加人员 
  中外政府官员、国际组织代表,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代表,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区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管理人员(见附件2),瓦斯防治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10月16日以前将出席会议人员报名表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请各相关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煤矿企业(见附件2)并负责统一报名。 
  2.会议免收注册费,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联系人:苏传荣、解文波、李运强、王金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电话:010-64463910,64463838(带传真) 
  电子邮件:ncics@yahoo.cn,nstc@public3.net.cn 
  附件:1.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国际研讨会报名表.doc
  2.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参加会议人员名额.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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