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地址等有关事项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驻甘监函[2008]52号
【发布日期】 2008-10-1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地址等有关事项的函
财驻甘监函[2008]52号

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甘企事业相关单位:
  近期,为推进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甘肃专员办”)政务公开,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8]83号)的有关规定,甘肃专员办制发了《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门户网站建设,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和优化。
  为使相关单位及时、准确、全面了解甘肃专员办的主要职责、监管事项等信息,根据《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专员办将积极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宣传和服务功能,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依法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策规定、监管事项、办事指南等信息,并动态发布有关财政专项审核和财政专项检查内容等。为方便相关单位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信息,现将甘肃专员办门户网站地址公布如下:
  http://www.mof.gov.cn/bennyzhu_gansu/。
  特此函告。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