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十七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  2007年记账式(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10月2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717”,证券简称为“国债0717”),是2007年10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00%,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4.00元。
  二、本所从10月14日起至10月22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0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0月22日除息交易,并于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717”。
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