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1号
现批准《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25-2008,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2.4、3.23.12、4.4.8(2)、6.1.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