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片召开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研讨交流会的通知
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等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交流各地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于2008年11月3日至4日在重庆市召开部分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研讨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讲解二次调查有关技术问题;
(三)交流工作经验;
(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3日-4日(11月2日报到)
地点: 重庆市雾都宾馆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24号
电话: 023-63851788
三、参加人员
(一)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各一名;
(二)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技术人员一名。
请各单位按要求派人参加会议。
四、材料准备
与会各单位需准备会议材料50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展情况;
(二)调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三)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全面完成调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填写进度表,见附件1);
(四)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于10月30日前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片研讨交流会回执单》(附件2)传真到全国土地调查办。
全国土地调查办
联系人: 张利卫 许实
电话: 010-66557027010-66557026
传真: 010-66557300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联系人: 周浪
电话: 13508322038
附件:1._____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表(略)
2.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片研讨交流会回执单(略)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