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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瑞典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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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瑞典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征求意见

 

  中瑞(典)经贸联委会第17次会议拟于2008年11月11日在斯德哥尔摩举行。届时,双方将全面总结上次会议(2006年7月)以来中瑞双边经贸合作的发展情况,探讨进一步加强两国在贸易、双向投资、高新技术、承包劳务、中小企业、商协会、贸易便利化、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合作的新举措和新途径,研究并推动解决双边经贸合作特别是企业合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为做好联委会的有关准备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在对瑞贸易、投资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两国经贸合作健康发展,敬请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将近年来与瑞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瑞方正在商签的合作项目以及进一步发展中瑞经贸合作的建议于10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商务部(欧洲司)。我部将对有关问题整理后视情在联委会上与瑞方进行磋商与交涉。

  联系人:刘芳、韩晓东
  电 话:65198842,65198606
  传 真:65198902,65198697
  电子邮箱:euro6@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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