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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 农业部---允许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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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公告第116号
【发布日期】 2008-10-1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检总局 农业部---允许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联合公告
公告第116号

  鉴于泰国已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泰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类及其产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泰国柬埔寨进口禽鸟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004]农明字8号)中针对泰国禽流感的有关内容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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