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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 2008年第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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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08年第64号公告
【发布日期】 2008-10-17
【实施日期】 2009-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第64号公告

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复印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0931日起实施。200812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3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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