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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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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2008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08-10-1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
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08年第11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的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  特此公告。
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表
  公告114号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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