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2008年第114号
国家质检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 872家企业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08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巩华肉食加工厂等872家企业的910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表 公告114号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