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海西分院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23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海西分院的批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你院在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中的科技支撑作用,实现林业科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推动海峡西岸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同意你院依托福建省林科院成立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海西分院(以下简称“海西分院”)。海西分院与依托单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办理独立法人资格,行政工作由地方管理。具体合作事宜,由你院与依托单位商定。
  特此批复。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