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办理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核销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出国(境)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单位: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2008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执行时间相对集中于今年第三季度。为保证项目预算的有效执行和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决算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经完成培训任务的团组和个人,必须在回国后10天内完成核销手续。
二、2008年所有已执行完毕项目必须于2009年1月24日前完成经费核销手续。
三、逾期不办理核销手续的项目经费所占额度将一律计入相关部门和地方2009年度预算指标内统计。
特此通知。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200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