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三期)到期划款要素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8-10-29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

定期存款(三期)到期划款要素的通知

 

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机构:

  现就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三期)到期划款要素通知如下:

  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100099992;
  收款人名称:国家金库总库;
  本金收款账号:170003,划转本金请于附言项填写:“归还2008年第三期国库定期存款本金”;
  利息收款账号:274001,划转利息请于附言项填写:“支付2008年第三期国库定期存款利息”。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