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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奥运期间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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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海船舶〔2008〕531号
【发布日期】 2008-10-3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奥运期间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海船舶〔2008〕531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确保奥运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稳定,给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工作。现将奥运期间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货物进出港主要情况
据统计,奥运期间,直属海事系统监管进港包装危险货物146万吨,其中外贸货120万吨,外贸集装箱85000标箱,国际航行船舶9千多艘次;散装危险货物5800多万吨,其中外贸货3600多万吨,国内航行船舶13000多艘次,国际航行船舶1900艘次。监管出港包装危险货物156万吨,其中外贸货127万吨,外贸集装箱80000标箱,国际航行船舶近9千艘次;散装危险货物5000多万吨,其中外贸货2600万吨,国内航行船舶17000多艘次,国际航行船舶近500艘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能够按照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切实将运输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奥运期间未发生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
二、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危险货物安全是奥运安保的重要方面,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领导能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感,切实把奥运期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保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本次奥运期间危险货物运输实现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因地制宜,特事特办。针对奥运会特殊时期的监管工作,上海、辽宁、山东海事局结合当地辖区的情况,及时制定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奥运期间的特殊管制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加强防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危险货物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申报员、装箱员等相关人员的资质,严格核查码头作业许可证和船舶适装证书。尤其加强了爆炸品、易燃气体、剧毒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货物的监管,将隐患消除在源头。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奥运期间,各直属局基本能按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情况通报我局,其中上海、辽宁、浙江、福建、广东、海南海事局等单位严格执行了我局的信息报送要求,确保我局全面掌握危险货物动态。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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