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办经[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牧)厅(局、委、办):
为适应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我部对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进行了调整补充。现将报表制度随文印发,请各级农经部门按照制度要求,做好2008年农经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农经统计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农经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经部门准确把握形势、科学制定决策的能力,推进经管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经统计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强化审核、保证质量。各级农经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强化审核责任,落实统计审核与业务审核“双把关”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统计报表须经业务处(办、站)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三、深入调研,搞好分析。各级农经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业务处室会商,围绕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各项业务报表进行统计分析,特别是数据异动情况的对比分析,并将分析报告与报表一并上报。
四、提高效能、确保进度。今年报表布置时间晚,实施时间紧,各地要抓紧布置、抓紧组织实施。为保证报表质量,今年汇总数据和分析报告实行分阶段上报,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表(表二)、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五)、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表(表八)上报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前,其他报表于2009年3月中旬上报。
五、报送方式。纸质文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邮至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电子文档传至1963lyx@163.com;有关农经统计软件下载将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二OO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