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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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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办[2008]639号
【发布日期】 2008-11-06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反映和展示一年来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成绩,鼓励各新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表彰和鼓励记者、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特举办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10月以来在中央和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题材的新闻作品。文艺、科普、学术类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作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在中央各新闻媒体及局属专业报刊上发表的作品,由参评新闻单位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直接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二)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评作品的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参评和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刊载作品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光盘、录音带,并报文字稿。
  (四)用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译文稿。
  (五)各单位推荐的作品为初评稿件,由评选委员会根据作品的质量,进行复评、定评。
  (六)中央各新闻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3篇(幅),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6篇。
  (七)优秀作品分为一、二、三等奖,对入选作品颁发证书和奖金。
  (八)作品推荐截止时间:2008年11月30日。
  好新闻评选委托中国医药报刊协会和中国医药报社承办。推荐稿件和报送的推荐材料寄至:中国医药报刊协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南路甲2号,邮编100082,联系人王凯,电话010-62218427,手机13801359491)。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权威性,组成由国家局领导、职能司室负责人和中央各大新闻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专家参加的评选委员会。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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