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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实物展品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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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办信函[2008]53号
【发布日期】 2008-11-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实物展品的紧急通知

商办信函[2008]53号

 

各有关参展单位:
  实物展品是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的重要展出内容,在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协助下,开放展筹备工作办公室已拟就《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实物展品征集清单》(见附件2),请各参展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实物展品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展览内容和展馆情况,本次展览拟设置122个实物展柜,为各部委、省市和驻外经商机构等参展单位安排了专属的实物展区。 
  二、各单位在报送实物展品的同时,请认真填写《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品登记表》(见附件1)。 
  三、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结束后,所有参展实物将参加于2009年举办的“中国建国60周年复兴之路大型主题展览”的展品征集活动。该展览是国家博物馆新馆开馆后的首个大型主题展,在征得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应征的展品将由国家博物馆收藏。 
  四、请各参展单位将实物展品于 月 日前寄送到“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实物征集组。 
  收件人地址:北京安外大街东后巷28号1号楼300房间 
  邮 编:100710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010-64211322 
  附件:1、
《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展品登记表.doc
     2、中国对外开放30周年回顾展实物展品征集清单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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