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对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513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9号
【发布日期】 2008-11-07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对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513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原[2008]第9号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513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规定如下:原药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
获得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  公告: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8年第八批).xls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