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办安全[2008]61号
国家电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 办安全[2008]61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8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9月24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巩固扩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成果 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治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监控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做好隐患排查、有效治理和持续改进的全过程管理;要抓好冰灾和震灾受损电力设施的隐性缺陷治理工作,加大对容易引起电网稳定破坏、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的隐患排查力度;要针对目前电力建设项目压工期、抢进度现象增多和恶劣气候多发的特点,强化落实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防电力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燃煤电厂储灰场大坝安全,认真开展燃煤电厂储灰场大坝专项安全检查,切实保证储灰场大坝安全。 二、努力确保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 各单位要在明年汛期到来之前,做好对四川、甘肃、陕西境内受地震影响的已注册水电站大坝的特种检查工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补强加固或修复重建方案。对四川境内已投运、但尚未注册的5万千瓦以上、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大坝,水电站运行单位要尽快向电监会大坝中心申报安全注册,并配合做好各项注册检查工作,确保大坝安全。 三、深入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要求,加强电力应急基础管理工作,抓紧电力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常态化应急管理机制。要总结历次自然灾害的经验教训,做好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输变电设施、水电站大坝和在建工程项目的事故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切实开展好日常应急演练、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预案衔接,建立起协调统一的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扩大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切实保障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坚持《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确定的“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力度,保障电力二次系统安全,保证正常生产运行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在定级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系统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电力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力度。 五、不断强化电力安全监管 各电力监管机构要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指导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的开展。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燃煤电厂储灰场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抽查、督导或突击检查。对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以及发生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要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立即责令整改,情况严重时责令停工,确保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要继续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做好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工作,加快研究开展输电和供电可靠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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