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继电器机架支撑改造的通知国核安发〔2008〕95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继电器机架支撑改造的请示》(广核运〔2008〕6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继电器机架支撑改造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