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召开保监会解放思想讨论活动视频交流大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学组办函[2008]4号
【发布日期】 2008-11-12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召开保监会解放思想讨论活动视频交流大会的通知
保监学组办函[2008]4号


各保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监会机关党委,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保监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讨论工作安排》(保监学组发[2008]9号)的要求,定于11月18日召开保监会解放思想讨论活动视频交流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18日上午9:00,保监会机关302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请保监会发展改革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资金运用监管部、上海保监局、广东保监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9个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上海、广东保监局通过视频在当地发言。
  2、吴定富同志作总结讲话。
  三、参加人员
  主会场:
  1、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20指导检查组成员;
  2、保监会党委班子成员、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主席;
  3、保监会机关、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全体干部;
  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及秘书长;
  5、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各子公司班子成员;
  6、保监会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组长、副组长。
  分会场:
  1、各保监局全体干部在分会场参会;
  2、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班子成员在深圳保监局参会,所属子公司班子成员在所在地保监局参会;
  3、各国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在当地保监局参会。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组织,严格考勤,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各发言单位(部门)要认真准备,确保发言质量,发言材料电子版请于11月17日上午10:00前发至yizhong_wang@circ.gov.cn。各保险公司请于11月14日下午17:00前将参会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保监会办公厅。其中,集团公司统一报名。各保险公司主会场参会人员可持本通知传真件从保监会机关西门进入。请自行打印车证(11.18)。
  请各保监局做好相关视频会议准备,11月18日上午8点开始与总部对接,调试视频设备。各局视频会议负责人全程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联 系 人:蒋巍 毛文博
  联系电话:(010)66286167 66286095
  传真:(010)66288112
  技术联系人:夏国琼
  联系电话:(010)6628653866288221

保监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