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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表彰奥运金融服务先进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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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银监发【2008】76号
【发布日期】 2008-11-14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银监会关于表彰奥运金融服务先进集体的决定
银监发【2008】7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  2008年,全国银行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奥运金融服务的指示精神,积极行动,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在网点建设、流程设计、服务创新、资源保障、系统安全、应急反应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奥运金融服务环境、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展示中国银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圆满地完成了历史赋予银行业的重任。
为树立典型,学习榜样,赶超先进,以奥运金融服务工作为契机,激励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中国银监会决定,对北京银监局等12家单位授予“中国银行业奥运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奖”,对中国工商银行等30家单位授予“中国银行业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奖”(具体名单见附件)。
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学习他们团结协作、连续作战、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以此作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立足本职,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中再立新功。
  附件:中国银行业奥运金融服务先进集体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  附件

中国银行业奥运金融服务先进集体名单

  一、中国银行业奥运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奖(12个)
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银监会信息中心、北京银监局、天津银监局、青岛银监局、辽宁银监局、秦皇岛银监分局、上海银监局、陕西银监局、福建银监局、新疆银监局、黄山银监分局
  二、中国银行业迎奥运文明规范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奖(30个)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青岛市银行业协会、河北省银行业协会、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吉林省银行业协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银行业协会、河南省银行业协会、大连市银行业协会、陕西省银行业协会、福建省银行业协会、重庆市银行业协会、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浙江省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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