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08〕100号
【发布日期】 2008-11-20
【实施日期】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0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广阳江〔2008〕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